男子租用公司厂房、雇佣人手,专做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外包装纸箱。记者6月14日从江岸区检察院获悉,该男子被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审查起诉,目前男子已被判刑。
2017年4月,男子刘某租用汉阳区某公司厂房,通过非法渠道购入某知名酒厂的多款名酒的注册商标的软皮纸,雇佣多人在厂房内,将两张印有注册商标的软皮纸粘合在纸板上装订制作成盛装相应白酒的纸箱予以销售。
2017年6月12日,武汉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公安局民警前往上述地点,查获印有知名白酒注册商标的成品纸箱共计8896个,印有该白酒注册商标的手提袋21600个;印有该白酒注册商标的软皮纸共计190489张(合计可制作成成品纸箱95244个)。
经过对该批软皮纸、纸箱上的商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上述软皮纸、纸箱上印有的知名白酒的注册商标均为未经该品牌白酒所属公司授权使用。
2017年6月13日,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刘某立案侦查。2017年10月11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刘某批准逮捕。2018年2月5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对刘某审查起诉。
近日,经过法院审判,刘某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