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因销售过期散装食品,被罚5万元,6个月时间过去,却拒不履行罚款义务。近日,市食药监局对其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
2017年10月,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株洲华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过期“印味野山椒竹笋”,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在散装食品货柜处有4包过期“印味野山椒竹笋”在售,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过期食品予以扣押,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对该超市没收“印味野山椒竹笋”4包,处以罚款50000元。
“几块钱的东西竟然罚款5万元。”超市负责人表示,无法承受这样的处罚额度。
执法人员解释称,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要没收这些物品,还要对经营者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的,处10万元到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