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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销售过期食品 华润万家超市还拒不履行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株洲网
核心提示:株洲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因销售过期散装食品,被罚5万元,6个月时间过去,却拒不履行罚款义务。近日,株洲市食药监局对其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
      株洲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因销售过期散装食品,被罚5万元,6个月时间过去,却拒不履行罚款义务。近日,市食药监局对其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
 
  2017年10月,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株洲华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过期“印味野山椒竹笋”,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在散装食品货柜处有4包过期“印味野山椒竹笋”在售,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过期食品予以扣押,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对该超市没收“印味野山椒竹笋”4包,处以罚款50000元。
 
  “几块钱的东西竟然罚款5万元。”超市负责人表示,无法承受这样的处罚额度。
 
  执法人员解释称,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要没收这些物品,还要对经营者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的,处10万元到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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