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节令性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粽子130批次,1批次豆沙粽检出不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本次专项重点抽检经营单位,覆盖生产、流通及餐饮等环节,流通环节包括超市、商场、小食杂店等,餐饮环节主要为各种大中小型餐馆等。共抽检被抽样单位64家,抽检区域包括广州、珠海、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潮州等13个地市,涉及生产企业63家。
不合格粽子为端州区皇中皇裹蒸粽经销部销售的标示为肇庆市皇中皇裹蒸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9日生产、规格为400克(100克×4)/袋 的枧水豆沙粽 真空包装(熟制),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不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商业无菌指产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粽子》(SB/T 10377-2004)和产品明示质量标准中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杀菌处理不够彻底,引起有部分致病微生物残留,或者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引起被致病微生物污染。商业无菌不合格可能会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影响人体的身体健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相关报道: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0期食品(节令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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