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20期国家、省级两期食品抽检结果,抽检发现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三大类。
在本次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糕点(粽子)等4类10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其中,德惠市胜利街吉地良田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鑫源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笑源酸菜(盐水渍菜)和农安县农安镇物尔美食品超市宝塔店销售的标称洮南向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白菜酸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分别为0.64g/kg、0.21g/kg。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1g/kg。
此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标称长春徐老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未达标,检出值(以氮计)为0.31g/100mL。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依据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
在本次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粽子)等3类食品17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为: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珲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凤脆(红油鸡肘)[辐照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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