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立案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该院立案的首起此类案件。
长安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阅卷发现,被逮捕的李某等人使用在网上购买的原材料生产“中华活胰宝”等保健品在多个省份销售,被害人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经鉴定,“中华活胰宝”等系有毒有害食品。
该院认为,李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予以立案审查。
目前,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经法定程序立案,后续将由长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将建议法院判决李某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缴付国库,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发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