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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 来自沈阳4家生产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核心提示:据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等6大类393批次食品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6批次,来自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沈阳市凌宏食品有限公司、沈阳洪源调味品厂、沈阳市和平区老陈食品干果加工厂4家生产企业。
    据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等6大类393批次食品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6批次,来自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沈阳市凌宏食品有限公司、沈阳洪源调味品厂、沈阳市和平区老陈食品干果加工厂4家生产企业。
 
  不合格食品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占3批次。其中,由沈阳市和平区山上香食品商行销售、沈阳市凌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师傅满口香(裹衣花生)(规格型号:13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3-14)和沈阳市和平区老陈食品干果加工厂生产的干炒瓜子(原味)(规格型号:5k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3-27)检出过氧化值超标,检出值分别为0.62g/100g、0.97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产品中(葵花籽除外)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
 
  还有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为由沈阳市和平区山上香食品商行销售、沈阳市凌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师傅蚕豆(规格型号:14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3-16),该产品检出酸价6.1mg/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坚果与籽类产品中酸价应不超过3mg/g。
 
  除炒货食品外,还有3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其中,由沈阳市和平区壹玖九干调商行销售、沈阳洪源调味品厂生产的玉泉牌(双清)陈醋(规格型号:300ml/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3-8)检出总酸(以乙酸计)3.15g/100mL。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固态、液态发酵食醋中总酸均不得少于3.5g/100mL。总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另外,沈阳市兴盛副食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规格型号:80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8-1-27)和传统风味调味汁(规格型号:1.6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8-1-27)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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