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手续,一对来自河南的父子就租间民房,擅自生产、加工、销售腊肉。5月31日,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通报,警方联合食药监部门取缔一家腊肉黑作坊,卓某父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
5月25日,杨家峪派出所开展消防检查和登记非本地人口行动。其间,社区民警和东沟村治保人员行至东沟村村东一间出租院落时,发现一个无任何执照和相关手续生产和销售腊肉的黑作坊,遂向上级汇报。接到情况反应后,公安杏花岭分局食药环大队立即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杏花岭分局联合行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两名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卓某、卓某顺抓获,当场取缔了这个黑作坊。
47岁的卓某和20岁的卓某顺是河南省范县人,两人为父子关系,暂住东沟村一出租屋,二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卓姓父子在无任何营业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至今年3月,在我市松庄村一民房非法生产加工腊肉;今年3月至5月,父子俩又转移到东沟村,继续非法生产加工腊肉。去年11月以来,父子俩将非法生产、加工的腊肉出售给各菜市场,非法营利近8万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