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山泉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高粱用尿素袋(非食品用)盛装;
二、存放于发酵车间用于保养酒窖的酒尾容器无标识;
三、制酒车间存放与生产无关的蒸饭锅等物品;
四、稻壳储存间未设置挡鼠板;
五、原料贮存未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
六、粉碎间与锅炉房相通;
七、粉碎间未按要求安装防爆开关;
八、灌装车间直接与外界相通;
九、成品库存放的成品无状态标识;
十、成品包装物上标注新版SC开头证书编号,同时使用旧版的QS标志;白酒(液态)包装箱上进行了等级标注;
十一、发酵车间墙面发霉;
十二、洗瓶车间排水系统入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
十三、制酒车间窖池无状态标识;
十四、露天存放的酒罐无状态标识;
十五、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
十六、销售台帐记录项目缺失;
十七、检验报告记录不完整;
十八、部分生产车间未按要求安装防爆灯。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情况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