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方城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成品库等部分车间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二、成品库成品无状态标识;
三、制酒车间窖池无状态标识;
四、制酒车间墙面发霉;
五、检验室存放的化学试剂未上锁;
六、勾调车间未配备避雷设备,酒库、勾调车间需加强安全防护;
七、灌装车间的面积和空间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需进行生产优化调整;
八、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情况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