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生产的咸味核桃仁过氧化值超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生产的不合格咸味核桃仁49袋、违法所得701.25元,并处罚款60000元。
据了解,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处于停产状态。经核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咸味核桃仁75袋,于2017年11月11日全部销往山西晋鹏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立即启动产品控制及召回措施,共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咸味核桃仁49袋。据悉,经公司排查,造成该批次咸味核桃仁不合格的原因为:一是生产用油使用时间过长且未进行更换;二是油炸锅温度过高。
另外,对于销售企业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经调查,该公司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