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竹山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岁)、李某某(男,27岁,以上两人为竹山县潘口乡人)、陈某某(男,28岁,竹山县溢水镇人),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起。
经查:3月14日下午,李某将自家耕地机上的电瓶拆卸后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将电瓶与事先准备好的逆变器、网兜等组装成一套电鱼设备。当晚,两人一同前往潘口电站大坝下游水域打鱼至当晚23时,被夜晚巡查的执法人员查获。3月28日晚20时,柯某(男,27岁,竹山县溢水镇人)邀约陈某某电鱼,陈某某遂携带家里整套电鱼设备,乘坐柯某的摩托车,前往溢水镇东川村苦桃河口水域电鱼至当晚21时,后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查处。
根据相关规定,堵河流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法律规定:禁渔期内电捕鱼,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李某、李某某、陈某某已被刑拘,柯某正在追捕之中,案件在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