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号),涉及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山楂条产品。5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17年11月17日对京东熊孩子食品旗舰店销售的(食品名称:山楂条,商标:熊孩子,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17-10-27,质量等级:/,标称生产者: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12月19日,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经查,该公司2017年10月27日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116包,2017年11月2日起在其经营的京东熊孩子旗舰店销售,截止2017年12月13日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依法督促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暂停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相关处理情况。该公司采取了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山楂条产品,以及通过京东熊孩子旗舰店即时通讯工具“咚咚号-熊孩子露露”发送信息向客户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但未能召回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