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次抽检45批次糕点食品,发现有4批次不合格,来自贵港、玉林两市。其中,1批次绿豆饼检出霉菌超标7倍。
据悉,该绿豆饼(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3-8,规格:散装称重)由贵港市港北区海和副食经营部销售,生产企业为贵港市覃塘区聚源食品厂,检出霉菌为1200CFU/g。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霉菌应不超过150 CFU/g,而该产品中检出霉菌值超出这一标准规定的7倍。
绿豆饼样品中检出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未按要求严格控制卫生条件,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绿豆饼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贵港市港北区百桦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吃又来食品厂”生产的“花生饼”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2-03,规格:310g)和贵港市港北区海和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阮氏食品厂”生产的“提子面包”样品(商标:阮明東+图案,生产日期/批号:2018-2-19,规格:散装称重)检出糖精钠。
糖精钠为合成的甜味剂,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可用于蜜饯凉果、果酱、配制酒、复合调味料等产品中,但使用范围不包括糕点。2批次产品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
另外,广西玉林市嘉鸿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嘉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蛋糕”样品(商标:张嘉鸿+图案,生产日期/批号:2018-3-18,规格:称重)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防腐剂,或者未准确计量用量。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8期总第139期)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8期总第1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