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丹东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在市区3家酒行依法查处待销售侵权假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泸州特曲、洋酒等9个品牌11个不同规格的名酒共计100瓶,总案值49210元。经鉴定均为侵权假冒名酒,工商机关依法没收,并依据法定程序予以销毁处理。
针对当事人违法销售侵权假酒案,工商机关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及《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分别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30000元、130000元罚款,其中一家酒行不履行罚款义务,逾期被依法加处罚款30000元。上述3家当事人向工商机关上缴罚款和加处罚款共计195000元。与此同时,工商机关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对上述违法当事人分别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进一步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