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我省食药监部门依法要求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10000元的处罚。要求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85元、并处20000元的处罚。
省食药监局指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号〕,通告涉及我省2家生产企业: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
省食药监局表示,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天猫陇上农庄旗舰店(经营者为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菜籽油。抽检项目酸值(KOH),标准要求≤0.20mg/g,检出值1.5mg/g,不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一级)要求。风险监测项目亚麻酸参考值5.0-13.0%,实测值为34.4%。甘肃省食药稽查局在天水市食药监局的配合下,对甘肃陇上农庄农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原料购进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销售台账、内包材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检验报告书的行为;该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菜籽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省食药监部门依法要求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因分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