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7期) 》。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77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76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永济市城区额屋鲜炒大盘鸡店所销售的肉丸子(熟)检出亚硝酸盐,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经营单位所在地永济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涉嫌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