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输澳食品谨防因过敏原未标示被召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8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核心提示:澳大利亚是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之一。近期,我国出口澳大利亚的一批瓜子仁被宣布召回,召回原因是该产品含有坚果过敏原成分,但是产品标签上未进行标注。
  澳大利亚是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之一。近期,我国出口澳大利亚的一批瓜子仁被宣布召回,召回原因是该产品含有坚果过敏原成分,但是产品标签上未进行标注。除此之外,仅在2018年3月,澳大利亚因产品标签未标注过敏原成分对国内的多批食品进行召回,其中包括未标注麸质过敏原的薄饼、未标注大豆成分的蛋白粉和未标注乳制品过敏原的冰激凌。鉴于澳大利亚对食品过敏原标示有严格的要求,食品出口企业需加强关注并认真执行该国的过敏原标示规定,避免因标示疏忽而导致产品被下架召回的严重后果。
 
  食品过敏原是指那些能对特定人群产生免疫反应或过敏反应的食品中的蛋白质和其他相关物质,常见的食品过敏原包括大豆、小麦、牛奶、花生、蛋类、坚果类、鱼类和甲壳类。微量的食品过敏原物质即可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有时可能产生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预包装食品标示法典》通用标准中要求对“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动物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奶及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等几类过敏原进行标示,还特别将常用于食品防腐剂或保鲜剂的浓度为10mg/kg以上的亚硫酸盐列为过敏原。澳大利亚规定食品进口商在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性同时,要确保对食品中相关过敏原成分进行准确标注,并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食品过敏原强制标注的规定要求。由于过敏原可能产生对过敏消费者致死的严重情况,《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针对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注进行专门规定,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加工助剂中含有过敏原成分时,食品标签中必须要对过敏原成分进行标注。澳大利亚规定的过敏原成分有:花生、坚果、蛋类、芝麻、鱼及贝类、豆和小麦以及羽扇豆。同时规定对于缺乏标签信息的产品(如散装产品),相关货物必须携带有关过敏原的信息,以便采购商了解这些货物是否含有过敏原情况。
 
  鉴于此,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要高度关注进口国对食品过敏原标示的相关规定,明确进口国列出的必须标明的过敏原物质,若食品中含有或加工过程中可能带有上述过敏原,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或在标签上临近位置加以明确提示,避免因标示问题而被通报或召回;要积极与国外客户沟通联系,了解进口国对于过敏原成分标识的最新要求,输澳食品企业可参阅澳大利亚食品副食联合会发布的《食品行业过敏原管理及标注指南》,以及澳新食品相关标准中涉及标注“过敏原”信息的网页。出口生产企业应对产品的原辅料和添加剂进行严格把关,尤其要了解清楚复配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加工助剂中的过敏原成分信息,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减少食品中不必要的过敏原物质的引入,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降至最低。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