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己私利,在禁渔期内大肆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4月23日,记者从港闸区法院获悉,4名渔民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拘役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7年3月至4月长江禁渔期间,家住南通开发区的葛某、程某、张某和施某四人,多次相互配合,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抄网等工具,在通常汽渡、新江海河、崇明岛附近等长江水域进行电捕鱼作业,通过出售渔获牟利3000余元。同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葛某、程某、张某在实施非法捕捞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尚未出售的白鲢等渔获物245.8公斤及电瓶等作案工具。随后,施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港闸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等四人因在长江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长江水产品,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记者从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2017年南通市举行针对打击非法渔业活动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全市共查处浮子筏107条,处罚40条、拆解22条,办理涉渔“两法衔接”案件13起,其中启东8起、如东4起、通州湾示范区1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7人。市渔政支队联合边防、海警以及地方海上执法力量打击非法违法出海捕捞行为,先后出动执法船艇47航次,检查各类渔船266艘次,共立案53起,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共计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