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宰杀水牛后进行注水,再对外销售。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5年6月以来,程某雇请杀牛师傅将牛宰杀后,将水牛放血至死,又用电机将自来水通过牛颈部静脉血管强行输入牛体内,再将注水了的牛肉对外出售。至2015年12月21日,程某先后将6886斤注水牛肉以27元每斤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得款185922元。 2016年1月14日,公安民警对程某现场宰杀的258斤牛肉进行扣押。经抽样检测,牛肉样品中所含水分不符合GB18394-2001《鲜畜肉水分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到案后,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