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共抽检14大类65批次样品,结果显示,1批次米醋和1批次黑花生检出不合格。
据公告显示,不合格米醋由芮城县兵祥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4g/100mL。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固态、液态发酵食醋中总酸均不得少于3.5g/100mL。总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不合格黑花生则是由山西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风店销售、标称四川德阳金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0g/100g。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除葵花籽外,其他产品中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5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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