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秦某军、秦某平。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秦某军、秦某平明知国家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检疫制度,仍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场点多次屠宰生猪用于销售。
2018年2月6日,泗水县畜牧局执法人员在其二人家中查获待宰杀的生猪33头、生猪胴体2517公斤,猪下货245公斤,经物价鉴定涉案价值83202元。
因该案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迅速了解案情,及时引导侦查。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秦某军、秦某平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屠宰生猪并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并于近日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军、秦某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