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市民严先生在小超市里买了一包1元的零食,一看已过期了一个月。日前,经市场监管人员调解,严先生获赔300元。
今年2月9日,严先生在张某开的超市里买了一包名为“一根葱”的油炸食品,价格1元。严先生回家一看,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9日,保质期8个月,已过期了一个月。于是,他带着购物小票报了警,并拨打了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31。金坛市场监管局薛埠分局介入调解后,商家赔偿严先生300元。
由于小超市大多为夫妻店,经营、管理并不规范,缺乏定期清理临期或过期食品的意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小超市购物时,一定要注意查看食品的保质期限,避免买到过期食品。若不小心买了过期食品,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及商品,如果因食用过期食品后人身受到损害,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医院就诊证明或购物票据。一旦发现买到了过期食品,应尽快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