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公布了对13类食品123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合格样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其中,标称鹤岗市工农区阿广蛋糕坊生产销售的蜂蜜软蛋糕检出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超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由海伦市福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椒辣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
另外,哈尔滨友谊宫食品厂生产、由哈尔滨市道里区家得乐超市康泰嘉园店友谊宫食品店销售的渍香瓜则检出糖精钠。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其中,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2.5g/kg;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不超过1.0g/kg;糖精钠在水果罐头中则是不能使用。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不合格产品中还有由桦南县新华春梅蔬菜干调商店销售的豆角,检出克百威0.03mg/kg。克百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克百威在豆角中的限量为≤0.02mg/kg。
另外,标称黑龙江省高楞志虎制油厂生产销售的毛毛虎压榨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量19.9mg/kg。《GB/T 1535-2003 大豆油》 中规定,大豆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三级、四级浸出油溶剂残留量≤50mg/kg。其中,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除上述不合格食品外,黑龙江省麦叶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娜嘉提拉米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玲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由建华区波飞食品超市销售的绵糖王也检出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3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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