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9号告示,对《畜产品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鸡蛋的标示体系。最小包装单位上标示企业名称代替生产商名称,以便于追溯管理;蛋壳上标示生产商的固有编号、产蛋日期及饲养环境。
2.对经营者规章进行合理修改。包装肉及进口肉类,以单一原料生产加工的畜产品的产品名称与与致敏标示对象原材料名称相同的可省略标示;畜产品加工品无法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示净含量的,需明确指出净含量的标示位置。
3.现行标准明确化。明确规定了机械脱骨肉与普通精肉混合时标示方法(标示混合比例)。
4.为反应《食品法典》相关修改事项,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亚麻籽作为原料使用时,消费者注意事项中需标示每日摄入量及1次摄入量,主要展示版面上标示含量;标示复合原材料名称时,不仅可标示名称(产品名称),还可标示食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