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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春节消费提示:三招防范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5  来源:法制网
核心提示:春节将至,购销两旺,为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请着重从三方面加以关注。
   春节将至,购销两旺,为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请着重从三方面加以关注。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特别提醒,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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