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省福州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福州一中)、福州高级中学两所中学,因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经查,福州市晋安区缘旺豆腐加工坊的经营者杨某,向市场监管部门供认在生产加工豆腐中添加了脱氢乙酸。福州一中多次从福州市晋安区缘旺豆腐加工坊购进豆腐,将其作为原料用于食堂制作麻婆豆腐,每份200克,售价2元,目前已经全部使用,无库存,违法所得595元。福州一中在使用涉案批次产品期间,消费者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或者食物中毒的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
近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没收福州一中违法所得595元,处5000元罚款。对该校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记者获悉,日前,福州高级中学从福州仓山潮奇祥生鲜配送服务部购进5公斤面条,货值金额25元。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福州高级中学食堂采购的面条展开抽检,检验结论为: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是不合格产品。
鉴于福州高级中学在采购过程中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福州高级中学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