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福州市民夏女士致电海都热线95060反映,她通过“京东到家”APP,从台江大利嘉沃尔玛买了包薯片,拆开食用时发现已过期15天。沃尔玛称,各类登记完整,不知为何会出现这包薯片,愿赔偿500元。但夏女士认为,按《食品安全法》,买到过期食品可获赔1000元。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沟通协商。
过期薯片价格为4.8元
夏女士说,20日上午10点多,她在“京东到家”上购买日用品及一包价格为4.8元的薯片,商品总价30多元,由台江大利嘉沃尔玛配送。收到配送的商品后,薯片外包装很正常,“打开一吃,觉得味道有点奇怪,看了下生产日期,发现已过期15天。”夏女士立即拨打沃尔玛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她又联系“京东到家”在线客服,客服表示歉意后让其联系售后处理。
“售后表示会联系沃尔玛超市处理。”夏女士说,可一直到下午3点,沃尔玛超市都没有联系她,而且电话一直打不通。下午3点多,她丈夫来到大利嘉沃尔玛,发现货架上同款薯片都已下架。随后,夏女士丈夫找到超市相关负责人,其表示需先调查。
经过一番调查,超市工作人员告知夏女士丈夫,可赔偿300元,并表示无法确定这包薯片来自哪里。超市工作人员还拿了一包同种薯片拆开吃,说味道跟这个过期15天的差不多。“这意思是我在骗人。而且,即使吃起来味道差不多,难道就不会吃坏肚子?”夏女士很气愤,她说,家中有摄像头,从商品送达到她打电话反映问题,全程都有记录。
超市:不会故意卖过期食品
记者联系沃尔玛福州区有关工作人员,据其介绍,针对到期商品,部分会退还供应商,部分会直接销毁,有严格的处理流程。“经过门店调查,各类登记都是完整的,不懂为何会出现这包过期薯片。”该工作人员说,超市不可能故意将过期商品卖给消费者,因此,当时门店认为,这包薯片可能是来自别的地方。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既然出现了这个情况,也不再追究具体缘由,愿意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赔偿消费者500元。但是,夏女士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可获赔1000元,不接受超市提出的赔偿。
海都记者了解到,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