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对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等6类食品220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
通报显示,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糕点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饮料2批次。另外,淀粉及淀粉制品和乳制品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由淳化家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和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吉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旺隆达牌 128克 /袋炒南瓜籽检出二氧化硫残留。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剂。使用二氧化硫作为添加剂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用于干果、干菜等的漂白,令其外观更好看,被称为“化妆品”。二是二氧化硫具有防腐、抗氧化等功效,能令其延长保质期。《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二氧化硫可用于坚果与籽类罐头,其他坚果与籽类中不能使用。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过量的硫磺进行熏蒸或者是由于生产中使用过量的二氧化硫盐类物质,使得最终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人体摄入少量的二氧化硫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过量摄入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摄入更会引起慢性中毒。此外,可影响钙吸收,引起人体钙丢失。
由柞水县乾佑古月茶庄销售的标称柞水县秦巴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18.9L /桶秦巴山泉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洛南中学纯净水厂销售生产的 18.9L /桶洛河源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均不得检出。
另外,由靖边县志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靖宝牌 2.5升 /桶葵花油检出苯并[a]芘19.4ug/kg,标准值为≤10ug/kg。
苯并(α)芘是一种五环多环芳香烃类,具有致癌作用,苯并(α)芘可能产生的几个因素为:原料不当的晾晒(如在沥青路面晾晒造成污染)、烘干(如烘干过程受到烟气污染)、炒籽时操作不当(如温度过高造成部分原料焦糊)。上述列出的因素里包括了收储、加工等各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都有可能产生苯并(α)芘并在后续的压榨或者浸出的过程中将苯并(α)芘带入油中。
还有,黄陵县特产专卖店销售的标称黄陵县蔡和平杂粮食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蔡和平”牌 600克 /袋油糕(生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延安、榆林、安康、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延安、咸阳、榆林、安康、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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