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成功办结了首例危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犯罪嫌疑人龙某因在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12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渭滨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16年4月,龙某以其妻子赵某的名义开设了宝鸡市渭滨区通达街龙姐烫锅片片鱼店。经营期间,龙某在地摊上购买了罂粟壳粉末0.5公斤,非法添加到自己炒制的火锅底料中供顾客食用。
同年7月27日,渭滨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涉案火锅底料样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罂粟碱,随即将该案件移送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经公安机关侦查,龙某于同年12月被抓获。10月23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渭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渭滨区市场监管局警示那些欲将发财致富的歪主意打到餐桌安全上的人,莫让一时贪念泯灭良知,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