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一箱的“天之蓝”,200元一箱的“剑南春”,450元一箱的“五粮液”,为什么这些品牌白酒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一箱箱价格低廉的白酒到底藏有什么猫腻?
9月12日,九亭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在九亭镇涞亭南路的一间出租屋内,发现大量已经封装的白酒和制酒工具,九亭市场监督管理所遂将现场可疑人员及所查获物品移交派出所继续调查。经鉴定,现场扣押送检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白酒均为假冒产品,总货值金额高达20余万元。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生产假冒高档白酒的经过,原来一系列“高档白酒”的酒瓶全来自于废品收购站,李某以低廉的价格收购回来后,进行清洗,再将自己从小卖部购买的低档酒灌入高档酒酒瓶中,最后盖上瓶盖,贴上“假冒”标签,一瓶原价10元左右的廉价白酒,摇身一变,就成了出手价80元左右一瓶的“五粮液”。
虽然售价翻了数翻,但价格却还是比正规超市和酒水售卖店低很多,李某就拉着这些自己“出产”的廉价酒去各个小杂货铺兜售。李某说,正常“生产”期间,自己每天可以灌装四五箱,每箱6瓶,李某妻子刘某空闲的时候,也会帮助其清洗酒瓶、撬酒瓶盖。至被抓获,李某生产的假冒高档酒共80余箱,其中“海之蓝”酒卖出5箱,“天之蓝”酒卖出4箱。
松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在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前提下,以营利为目的,将低端酒以次充好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李某的妻子刘某明知李某生产假酒,仍然提供清洗酒瓶、撬瓶盖等帮助行为,且与李某共同享有销售“假酒”所获利润,其行为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