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肠炎因吃超市有虫水果引起
林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中午11:30,她在该超市购买一份10元的快餐和一份2元的水果拼盘。吃完饭后,她一边看手机一边享用水果。吃到一半时,她感觉刚吃的芒果口感不对。林女士仔细查看剩下的芒果,竟发现了十分恶心的一幕:在芒果肉里面,有几条小白虫在来回蠕动。
林女士说,当时她本想赶紧把剩下的水果都扔掉,但又觉得应该找超市讨要一个说法。于是她硬着头皮拿出手机,用摄像机记录下了芒果里的虫子爬动的过程。随后她拿着刚拍下的视频以及有虫的芒果,找到超市经理讨要说法。同时她还联系了市食药监局,市食药监局红旗所的工作人员随后也赶到了现场。
超市和林女士协商后,派工作人员陪林女士到市人民医院做检查。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的医生建议林女士做一个排便检查,但是林女士当天并没有排便,于是检查只能延后。
一直拖到8月6日,林女士感到腹痛,于是她叫上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和她一同到医院做排便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林女士的镜检白细胞值为5—8/HP。医生诊断认为,林女士是吃了变质的食物导致得了肠炎。
林女士认为她就是吃了有虫水果才患上了肠炎,要求超市赔偿她的检查费用和医疗费用2000元。但是超市方面却不认可林女士的说法,他们认为是林女士患上肠炎是其他原因所致,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协商失败。
超市:事隔两天再做检查,患病与超市食品没有直接关系
记者电话联系了超市负责人熊某。他告诉记者,虽然能证明当天林女士确实在他们超市购买了水果拼盘,但是林女士并没有当即在超市进行食用,随后在她的食用过程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出现问题。另外,当天他们出于负责任的态度,带林女士到医院做检查,当时林女士还是好好的。可两天后再做检查,她就患上肠炎,这期间她吃了什么谁也不清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食用有虫水果和林女士患上肠炎有直接关系,所以他们不会承担林女士帮治病的责任。
市食药监局红旗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林女士投诉后,当即来到现场对超市的食物进行了调查。该案件现在已经移交稽查支队办理,目前还在办理当中。虽然他们有权力查办超市食品卫生的问题,但并没有强制要求超市对报案人进行赔偿的权力,因此他们建议林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买到不合格产品可以索赔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的王国标律师。王国标分析认为,目前超市与林女士之间就证明是否是有虫水果才导致患病的争议,其实是混淆了两种责任。首先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后,就有权向商家进行索赔。其次吃有虫水果造成的患病,这属于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这种情况对方也要负责。现在林女士把两个责任一并提出进行索赔,而证明自己的患病与有虫水果有关又比较困难,所以王国标建议林女士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在超市买到不合格产品向超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