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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发现食品有问题 生产经营者30分钟内须上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2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宝鸡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宝鸡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新修订的《预案》分6大部分,37项具体内容。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规定了应急指挥体系及责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保障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全过程,为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了依据。《预案》扩展了应急处置范畴,补充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舆情事件处置程序,将单一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扩展为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在国家事故分级基础上,将事件级别划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提高了操作性。
 
  同时,《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体和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工作人员付升平说:“《预案》的建立,就是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机构、人员、怎么处置和办法,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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