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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一火锅店自制火锅调味料中检出罂粟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7月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对2016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6年第10期)进行公示,共涉及9类食品72批次样品,合格产品69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对2016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6年第10期)进行公示,共涉及9类食品72批次样品,合格产品69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酒类8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9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饮料2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22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糕点7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具体如下:
 
  餐饮食品不合格产品1批次:克拉玛依五五新镇林林龙门渔府火锅店自制的火锅调味料中检出罂粟碱(254μg/kg)、吗啡(405 μg/kg)、可待因(228 μg/kg)、那可丁(552 μg/kg)、蒂巴因(473 μg/kg),标准规定以上5种成分均不得检出。
 
  糕点不合格产品1批次:精河县托托乡兵兵商行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永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联新园绿豆夹心饼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0.6358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 g/kg)高出1.27倍。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产品1批次: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小厨家宴餐厅的煎炸过程用油中检出苯并(α)芘值为20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μg/kg)高出2倍。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协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协查,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督促经营环节所在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营环节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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