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买到问题食品索取赔偿,这本是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有人却因此动起了歪脑筋,将过期食品偷偷放到货架上,随后买下来再行索赔。不料自己的不法行径被超市的监控录像拍了个正着,赔偿未拿到,反而领到了公安部门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日前,一孙姓男子在余姚市家家福超市南雷店选购了1支芥末、2包学生早餐、2只五香蛋,总价为12.7元的商品。拿到小票后,该男子立即向收银台工作人员投诉,称购买的一支芥末已经过期,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
超市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仔细查看了这支芥末,包装盒上标注着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至购买当天产品确实早已过期。但是,超市方对自己的日常商品管理有自信,并立即召来理货员仔细询问。
“这个商品我前几天刚刚检查过,记得清清楚楚,保质期都是到7月份的。”当值理货员表示,因为这种“冷门”商品日常购买量较少,所以印象比较深。随后,理货员再次查验了质量检查登记簿,并没有发现这个批次临保的记载。“当初货架上只有5支这样的芥末,而现在货架上还是有5支。”
此时,孙某手中的这支过期芥末就显得疑点重重。“他张口就是依据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要求一票赔偿1000元,协商过程中还以‘800元是最低要求,否则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进行威胁,显然有备而来。”超市组长说。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超市组长查看了超市的监控录像。通过监控画面,孙某的所作所为被拍得一清二楚。“这支过期的芥末就是孙某放到货架上,然后再自己购买向我们索取赔款,这根本就是勒索行为。”为此,超市向余姚梨洲市场监管所和梨洲派出所举报。在确凿证据面前,孙某及同伙两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实,另一男子陆某今年28岁,仗着自己懂些法律知识,陆某经常到周边县(市)区的商场知假买假,然后再向商家进行索赔。打着“职业打假”的旗号,利用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进行谋利,甚至干起了这种作假并勒索的不法勾当。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超市监控等硬件设施建设十分重要。此外,严格完善的商品进出货台账及日常管理制度同样重要,避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