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一起经营一家卤菜超市,本想为小长假提前囤货大赚一把,但天气越来越热,怕卤菜馊掉,他们多次往卤菜里添加亚硝酸钠保鲜。最终,他们销售的100多斤卤菜导致101位市民食物中毒。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赖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刘某、赖某是两口子,他们在湘潭县河口镇经营了一家名为“玉之莲”的卤菜超市,从市场买来原材料后自行加工制作,再进行销售。今年6月2日至8日,眼看临近端午节,两人决定为即将到来的“好生意”囤货。于是,他们提前大量采购了鸡爪、腐竹等原材料。像往常一样,他们在原材料兑加了一些从市面上购买的亚硝酸钠,以保证卤菜的新鲜感。
6月9日端午节这天,夫妻俩将浸泡过亚硝酸钠的部分原材料制作成卤菜成品,对外销售了100余斤。目前查明,有101名市民在食用了这些卤菜后,纷纷出现呕吐、腹痛、头痛、甚至休克等食物中毒症状。经诊断,均为亚硝酸钠中毒。
经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抽样检验,该超市内的海带丝、腐竹、鸡爪等食品内的亚硝酸盐含量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限量。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赖某两人的行为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且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引发了群众恐慌,有危害社会秩序的社会危险性发生,故依法对其批捕。
嫌疑人供述
菜场买来亚硝酸钠,凭经验添加
“泡好亚硝酸钠后,就放到冰箱里保存。”刘某供述,两人端午节当天凌晨就起床,做了100多斤卤菜。
他称,亚硝酸钠是从菜场进购来的,“知道它是食品添加剂,可用来防腐,其他作用就不清楚了”。两夫妇承认,他们的使用量纯粹凭“经验”。
“天热,我怕原材料馊掉,造成浪费,所以又用它兑了水浸泡。”赖某供述,因为原材料较多,在用亚硝酸钠泡菜时比平时放得多了点。 记者刘双
专家说法
亚硝酸钠只能限量添加在肉制品中
专家表示,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都是食品添加剂,在限量范围内对人体没有危害,只允许添加在肉制品里,具有护色和防腐的作用。
“亚硝酸钠绝对不能添加进奶制品和其他食品里,那是滥用添加剂,是违法的。”专家表示,亚硝酸钠并没有让奶制品保鲜的功能,反而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亚硝酸钠中毒的症状为全身皮肤呈现不同程度的青紫,甚至出现呕吐、呼吸困难等,严重的会危及生命。
【使用标准】
亚硝酸钠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_2014),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功能为护色剂、防腐剂;适用范围包括腌腊肉、酱卤肉、熏烧烤肉、油炸肉、西式火腿、肉灌肠、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最大使用量为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小于或等于3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