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种植业司司长曾衍德表示,我国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使用,退化、污染、基础地力下降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虽对耕地质量保护做出了一定规定,但表述较为分散笼统、操作性不强。通过《办法》的制定,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将推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上世纪中后期以来,农业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土壤普查,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我国土壤资源的特点,积累了大量数据资料成果。曾衍德说,总体上看,当前我国耕地质量呈现出“三大”“三低”态势。“三大”指中低产田比例大,中低产田面积占比达70%以上;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大,全国耕地退化面积占比在40%以上;污染耕地面积大,全国耕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率达到19.4%。“三低”指的是有机质含量低,补充耕地等级低和基础地力低。
“通过《办法》,农业部提出了建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制度。”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监测处处长李荣说,耕地质量调查制度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等3类调查。耕地质量监测以农业部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为主体,以科研教学单位的耕地质量监测站为补充,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则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等6类。
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是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的基础。下一步,农业部将优先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等项目区,布设一定数量的耕地质量监测点。同时,积极争取投资,力争在“十三五”时期,以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随着监测网络的加速布局,未来耕地质量大数据有望实现。曾衍德说,农业部门将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把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监测及有关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形成的海量数据,统一纳入到耕地质量数据库,进行全面汇总、整理和分析,实现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的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