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以及养殖等环节监管,督查企业执行安全用药规定和用药记录制度。加大违规企业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等行为。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对确认含“瘦肉精”的生猪,一律销毁,并及时将相关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各地要组织对供应杭州市动物、动物产品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指定专人实施监管。对养殖基地至少每10天监管1次,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畜禽标识佩戴和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屠宰加工企业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实施屠宰检疫,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检查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