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包饼干全都一个样,标签上清晰的标着生产日期是2013年10月1号,保质期到2014年6月30号,而隋先生的饼干是7月3号买的,明显已经过期了,大超市里,怎么会卖过期食品呢?
发现问题之后,隋先生曾经拿着发票和过期的饼干,找过家乐福的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隋先生说,对于提出的10倍赔偿金的要求,家乐福商场没有同意,随后,他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隋先生说,自己是7月3号买的饼干,发现有问题之后,立刻就去找了超市,然后,又找了香港中路食药所。
但是啊,事情发展到现在,咱们听的都是隋先生的一面之词,想弄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是得去超市问问。
对于隋先生碰到的这个情况,超市的工作人员,会怎么解释呢?
既然有购物发票,饼干标签上又白纸黑字,可以证明饼干确实过期了,隋先生认为铁证如山,可为什么家乐福拒不赔付呢?记者跟随隋先生找到了家乐福。
商场的工作人员一口咬定,隋先生,不是个普通的消费者,而是一个专业的打假人员。对于隋先生购买的过期饼干,工作人员说,商场里没有发现过这个批次的食品。这个时候,隋先生提供了之前与售货员交涉时的一段视频录音。
如果说商场里并没有发现过这个批次的食品,隋先生手里的购物发票,又该怎么解释呢?
隋先生和超市,各有说法,消费者隋先生,手里有购买凭证,就是发票。而在采访中,我们的记者发现,超市工作人员的用词,很谨慎,对于这个问题饼干,他们用的是没有查询到这个批次的产品。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玄机呢?
隋先生说,发现自己买回了过期饼干当天,他就投诉到了香港中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之后,香港中路食药所曾经给隋先生打过一个电话,告诉他,他碰到的这个情况,不符合立案条件!那么,什么样的案件,才符合立案条件呢?记者和隋先生一起,来到了香港中路食药所。
这名女性工作人员和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汇报后,男性工作人员说,不是什么事都接受采访的。
按照隋先生的说法,他7月3号中午发现自己买了过期食品,立即就进行了投诉,而一下午的时间,香港中路食药所没有任何的行动,第二天,也就是7月4日,才到家乐福进行查处,这个时候,问题食品,已经下架了。对于这点,隋先生觉得很难接受。
而在记者出示了工作证件之后,香港中路食药所的工作人员说,自己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