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陵市民张鑫(化名)在铜陵市区某家餐馆就餐,发现食品中有异物,遂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12月16日下午,张鑫来到铜陵市食安办,领取了500元举报奖金。据了解,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500元至20万元。
据了解,日前,张鑫向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称他在市区某家餐馆就餐时发现食品中有异物。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举报行为进行核实,该餐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据此,该局依法对餐馆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举报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且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罚没款入库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1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人500元。"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向市食安办提出对投诉举报人张鑫的投诉举报奖励申请。铜陵市食安办经过审核,报财政部门审定,由财政专户提取举报奖励奖金。
铜陵市食安办提醒市民,如果遇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相关单位投诉举报,市民可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点击查看具体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举报经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铜陵新闻网 记者姜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