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个正儿八经的酒厂业务员,不靠正常销售业务发家致富,却利用自身业务渠道与人合伙干起推销假酒的勾当,从中牟利。近日,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汪丽丽批准逮捕。
今年3月,山东省济阳县某啤酒厂业务员汪丽丽突然接到一个自称姓李的男人的来电,问她愿不愿意推销假冒的某品牌啤酒。这一问正中她的下怀,早就感到生意不好做、想卖点假酒挣钱的汪丽丽立即答应。于是,两个人互相留了QQ号,并通过QQ空间看了啤酒样品后,商定每推销一箱给她提成0.5元钱。紧接着,她来到一家生产假冒产品的啤酒厂,从该厂王某那里一次要了2000箱假冒的啤酒,通过物流卖给了李某,另外还销售了5万套假冒某品牌啤酒商标标识,从中赚取3000元。此后,她一发不可收拾。
直到今年9月,山东该品牌啤酒有限公司一代理商发现后举报,汪丽丽共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先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某品牌啤酒1.5万箱,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