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台湾地区发布“配制动物饲料进口检疫要求”修正案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5年3月11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642号通报:发布:与《动物检疫物品进口法规》第17条(附件15-2)相关的“配制动物饲料进口检疫要求”修正案草案。
   2025年3月11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642号通报:发布:与《动物检疫物品进口法规》第17条(附件15-2)相关的“配制动物饲料进口检疫要求”修正案草案。
 
  修订草案的提出旨在适应国际规范的同时兼顾国内产业保护。鉴于当前主要关注的高风险动物疫病集中于偶蹄目及禽类动物,此次《检疫要求》修订草案的核心条款主要依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章节规定,结合最新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检疫范围调整明确含有偶蹄目或禽类动物源性成分的加工动物饲料纳入检疫监管范围,不含上述成分的动物饲料则豁免检疫要求;牛海绵状脑病(BSE)风险分级体系升级。现行法规采用WOAH”疫区/非疫区"二元分类体系。修订草案引入三级风险分类制度,新增”可忽略风险"、"可控风险"和"不确定风险"三个风险等级。特别针对BSE风险状态被评定为"不确定风险"的国家(地区),新增了对含偶蹄目动物源性成分加工动物饲料的进口管控措施;低风险产品豁免机制,对于符合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章节界定的国际贸易安全商品目录,或经风险评估确认为低风险的动物源性成分,其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已处于可控水平。因此,此类产品如本法规第二条第2款所列情形,可适用检疫豁免条款;特殊加工工艺产品认定,经罐装高温灭菌处理且不社合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的加工动物饲料,已被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章节列为安全商品。据此,此类产品在修订草案中明确豁免检疫要求。
 
  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7日);拟批准日期和拟公布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公布日后6个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TPKM/25_02017_00_e.pdf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