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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瑞昌市:落实“新规”要求,免罚+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0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规定,近日,九江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规定,近日,九江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此前,执法人员在南阳乡某副食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部分零食超过保质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场核实情况后,执法人员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立即下架过期食品、主动销毁,符合清单中的第二种免罚情形,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指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新规发布以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服务型监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规定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帮助广大经营主体纠错减负。截至目前,已办理不予处罚案件36起,减轻处罚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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