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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娇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减肥奶茶”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百色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3年11月20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跟王某娇在微信上购买的减肥奶茶是“三无”食品。经查明,王某娇于2022年从周某秀处以480元/盒的价格购进4盒宣称有减肥功效的“YSO Majic”奶茶,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进行宣传售卖。2023年11月,王某娇将上述“YSO Majic”奶茶通过微信以88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2盒,获利8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0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跟王某娇在微信上购买的减肥奶茶是“三无”食品。经查明,王某娇于2022年从周某秀处以480元/盒的价格购进4盒宣称有减肥功效的“YSO Majic”奶茶,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进行宣传售卖。2023年11月,王某娇将上述“YSO Majic”奶茶通过微信以88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2盒,获利800元。案件调查中王某娇未能提供合法进货发票、单据以及营业执照。经抽样送检,结果为: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王某娇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减肥奶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王某娇作出没收“YSO Majic”奶茶2盒、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我国于2010年将西布曲明列为违禁药,但仍有不法分子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甚至有卖家明知西布曲明是违禁药,还伪装成“减肥奶茶”“减肥咖啡”“减肥糖果”等产品,通过网络等隐蔽渠道销售,利用消费者对特殊功效食品的需求,误导消费。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快速减肥、美白淡斑等特殊功效宣传,选择正规购买渠道,仔细查看产品标签。若发现购买的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该编号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应立即停止食用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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