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针对一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首次适用首违不罚制度,开出全县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待售的以凡?渣渣牛肉(火锅味)和以凡?渣渣牛肉(香辣味)共计67袋均超过保质期,案值74.472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进行整改。该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