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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收费“潜规则”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12  来源:靖远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4年1月1日,消费者反映其在靖远某烤鱼店就餐时,微信支付157元,查看票据时发现商家收取餐具费每人2元共计6元,且未提前告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靖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精心甄选出2024年靖远县五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向公众发布,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商品与服务的质量,共同营造令人满意的消费环境。
 
  餐具收费“潜规则”案例简介
 
  2024年1月1日,消费者反映其在靖远某烤鱼店就餐时,微信支付157元,查看票据时发现商家收取餐具费每人2元共计6元,且未提前告知。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靖远县市场监管局乌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属实。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且要求立即返还投诉人支付的6元餐具费。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收费餐具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由顾客自主选择使用收费餐具或免费消毒餐具,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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