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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六):严打“鬼称”守护公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11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4年4月7日上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天桥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人称在某水果店购买水果时,店主频繁操作电子秤,怀疑是鬼秤,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该店的电子秤进行现场操作,放上500克砝码,通过操作按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分别显示525克、550克、575克、600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当日立案,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没收涉案电子秤处以罚款200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7日上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天桥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人称在某水果店购买水果时,店主频繁操作电子秤,怀疑是鬼秤,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该店的电子秤进行现场操作,放上500克砝码,通过操作按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分别显示525克、550克、575克、600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当日立案,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没收涉案电子秤处以罚款2000元。
 
  处理依据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誉从信中来,对于经营者来说,诚信永远是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部分商家为了眼前小利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人员,面对商家的不诚信经营行为,除了必要的提醒警示外,更应该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对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若发现商家电子秤有疑问时,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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