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广东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中试制产品检验规定“企业所申报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提供试制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项目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标准以及企业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公告规定的全部项目”,其中未要求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由第三方出具。 请问企业是否可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的规定,对运动营养食品的试制检验自行进行检验,不能检验的部分项目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将第三方检验的数据和自己检验的项目数据合并出具检验报告么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的具体办理事宜,建议径向属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