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该工作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即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举办每餐次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规范详细界定了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包括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以及承办者提前预加工半成品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在管理责任方面,规范强调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级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管理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包括制定辖区管理制度、培训相关人员、对承办者进行登记建档公示和培训等。同时,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也将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还明确了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体责任。举办者作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聚餐信息,并选择已登记在册的承办者,查验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办者则应主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此外,规范还实行了农村集体聚餐分级指导制度。根据聚餐规模大小,由村委会(社区)或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同时,规范还详细规定了环境与设施、采购与贮存、加工与留样等方面的操作规范,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应急处置与责任保险等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还建立了退出机制。对于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办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取消其登记资格。
此次《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