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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两会期间食品销售安全提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26  来源:廊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春节、两会即将来临,食品销售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春节、两会期间食品销售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各食品销售单位:
 
  春节、两会即将来临,食品销售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春节、两会期间食品销售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食品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对于进口食品,要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证明文件。食品销售企业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销售企业要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加强销售过程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食品与地面、墙壁间距应符合要求,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分开摆放,贮存容器不得混用。销售有温度、湿度贮存要求的食品,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有效的“三防”设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确保在售食品的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重点检查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完整。
 
  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不得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不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积极处理消费投诉:要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确存在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消费者。
 
  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期间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全市现正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行动,市场监管系统将在春节、两会期间加大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各食品销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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