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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查办食盐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第四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3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查办食盐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一:酒泉市瓜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盛源佳佳生鲜食品超市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盐案
 
  2024年10月20日,瓜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盛源佳佳生鲜食品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由原产国俄罗斯生产的俄大厨牌研磨细末食用盐。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四川为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该食盐不符合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瓜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平凉市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俊胜商贸有限公司无食盐采购销售记录案
 
  2024年3月7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俊胜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食盐采购销售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肃新嘉佰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案
 
  2024年10月10日,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新嘉佰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经查,该批涉案食盐货值金额共计13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平凉市静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杨吉学调料超市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案
 
  2024年9月14日,静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杨吉学调料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经查,该批涉案食盐货值金额共计9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静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作出没收涉案食盐、罚款14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欣欣商行销售不符合甘肃省碘含量标准食盐案
 
  2024年11月22日,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铜钱乡街道欣欣商行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的食盐外包装标注碘含量为18~33mg/kg,不符合甘肃省加碘食盐碘含量21~39mg/kg国家标准。经查,该批涉案食盐货值金额共计1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陇南市礼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小二水产副食门市部食盐贮存不符合相关规定案
 
  2024年11月20日,礼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小二水产副食门市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副食门市部贮存食盐的区域未完全封闭、存在漏水受潮等其他被污染的风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礼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5日内按食品贮存要求完成食盐库房整改问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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